(壹)依法具有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並且必須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