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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藥物是否納入醫院正常用藥範圍?

13,16年5月,衛生部發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原則上三級醫院抗菌藥物不超過50種,二級醫院不超過35種。通用名相同的註射劑型和口服劑型不超過兩種,處方由1 ~2個相似的復方制劑組成。醫療機構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

建議最好再和機構老師溝通壹下,按照衛生部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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