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醫院就診
2、申請“門慢”登記
3、醫院醫保辦審核
4、辦理“門慢”登記
5、醫院刷卡結算享受
6、醫保“門慢”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壹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