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作為廣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條?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兒童的教科書、教輔材料、練習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
第四十條?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針對未成年人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等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遊戲廣告。
針對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勸說他們要求父母購買廣告商品或服務;
(二)可能導致其模仿不安全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 65438+10月27日第八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65438+200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根據2018 65438+10月26日第十三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根據2021年4月29日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