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歸檔;
二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復核案件時有案可查。
三是為了保證今後當被辦案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可以作為其前車之鑒,作為辦案的參考依據。因此,案件材料不會自動消除。除非被處理人死亡壹段時間後,公安機關會將其作為過期卷宗處理。
《中華人民****、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壹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醒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機動車駕駛證,並處六個月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壹)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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