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監管的概念是國家職能部門對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的食品安全行使監督管理職能。具體是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查處生產制造不合格食品等質量違法行為。
2.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市場占有率高,企業標準達到或嚴於國家有關標準,經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三次抽查合格的產品,可認定為免檢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