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 . 2 . 2 藥品批準文號(藥品管理法 》 規定,生產新藥或者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經發給藥品批準文號;但是,生產沒有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除外。現行的藥品批準文號字樣有:飛 ( 1 ) 1999 年 5 月 1 日前受理的新藥批準文號字樣為:(年號)衛藥準(試)字+編號;國藥準(試)字(年號)十編號。(註:編號前標示的 X 、 Z 、 SJ 含義是: x 壹西藥; Z 壹中成藥; S 壹生物制品; J 壹進口制劑分裝。) ( 2 ) 1999 年 5 月 1 日後受理的新藥批準文號字樣為:國藥準(或試)字+編號(註:編號為 8 位數,前 4 位為公元年號,後 4 位為順序號,編號前英文字母含義同前註。) ( 3 )仿制國家 《 藥品標準 》 的藥品標準文號字樣為: ① 化學藥品國藥準字 XF + 8 位編號; ② 中成藥 22 +編號+國藥準字 ZF + 8 位編號; ③ 生物制品國藥準字 sF + 8 位編號。(註: 22 +編號系中成藥國家藥品標準品種的統壹編號。 z 後編號為 4 位, 2000 以下為藥典品種; 2 000 以上為部標準品種; 8 位編號含義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