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3.不再保留文化部和國家旅遊局。
4.不再保留國家衛生計生委。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5、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6.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由科技部管理。
7.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8.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不再保留。
9、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10.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