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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集采藥品報銷比例

報銷比例具體為:使用集中帶量采購藥品的(限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壹、二類管理“兩病”患者報銷比例為100%;使用非集中帶量采購藥品的,壹類管理患者(限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0%,二類管理患者報銷比例為壹級醫療機構80%、二級醫療機構60%、三級醫療機構40%;“兩病”門診檢查檢驗項目(限二類管理患者)報銷比例為壹級醫療機構80%、二級醫療機構60%、三級醫療機構40%。(壹類管理對象為:壹級高血壓低危組及繼發性高血壓患者;二類管理對象為:壹級高血壓中危組及以上高血壓患者、糖尿病患者)。

報銷限額具體為:壹類管理對象的“兩病”年報銷限額為500元/人·年;二類管理對象的“兩病”年報銷限額為1000元/人·年。同時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的報銷限額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壓或糖尿病及其他壹種慢性病的報銷限額為1500元/人·年,在此基礎上每增加壹個慢性病病種,報銷限額增加200元。“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報銷限額與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報銷限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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