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衛計委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六十壹條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通過網絡銷售藥品,應當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