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據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化學藥品註冊分類工作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公告,並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
擴展資料
藥物的相關註冊管理要求:
(壹)對新藥的審評審批,在物質基礎原創性和新穎性基礎上,強調臨床價值的要求,其中改良型新藥要求比改良前具有明顯的臨床優勢。對仿制藥的審評審批,強調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的壹致。
(二)新註冊分類1、2類別藥品,按照《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中新藥的程序申報;新註冊分類3、4類別藥品,按照《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中仿制藥的程序申報;新註冊分類5類別藥品,按照《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中進口藥品的程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