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門診特殊疾病是指在門診治療,不需要住院,仍需依靠長期服藥維持病情穩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惡性腫瘤需要放化療、腎功能不全需要長期腎透析治療、腎移植需要長期抗排異藥物治療等。
特殊疾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壹年內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500元,超過500元的部分,甲類管理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85%;乙類管理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75%。
統籌基金支付的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費與住院醫療費合並計算,壹個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超過5萬元的部分,由大額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報銷。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待遇包括:
惡性腫瘤放化療;
慢性腎功能衰竭腹膜透析;
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
白血病;
再生障礙性貧血。
以上五種疾病壹年內的門診醫療費用視同壹次住院醫療費用。其中,惡性腫瘤、白血病的用藥和定期檢查(復查)費用可報銷80%,最高報銷額度為1萬元。
糖尿病(合並感染或心、腎、眼神經並發癥之壹);
Ⅱ型高血壓(合並心、腦、腎並發癥之壹);
腦血管意外後遺癥;
精神病(精神分裂癥);
系統性紅斑狼瘡(合並心、肺、腎、肝和神經系統並發癥之壹);
嚴重帕金森病;
重癥肌無力。
後7種疾病符合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壹個結算年度內最高限額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