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感染性廢物,是指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起傳染病傳播風險的醫療廢物,包括被患者血液、體液和排泄物汙染的物品,以及傳染病患者產生的垃圾;
2.病理性廢物是指在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排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屍體,包括手術過程中產生的廢棄人體組織、病理切片後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蠟塊等。
3.有害廢棄物是指廢棄的能夠刺傷或割傷人體的醫用銳器,包括醫用針、手術刀、解剖刀、玻璃試管等。
4.制藥廢物是指廢棄、淘汰、變質或者被汙染的藥品,包括廢棄的普通藥品、廢棄的細胞毒性藥品和基因毒性藥品;
5.化學廢物是指有毒、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的廢棄化學物品,如廢棄化學試劑、化學消毒劑、水銀血壓計、水銀溫度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