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2.懷孕不到4個月流產的員工,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13條:
用人單位違反第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被侵害女職工每人65438元以上0.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並處罰款。
擴展數據: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其他保護規定:
1,女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對於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2.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用人單位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給女職工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百度百科《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百度百科女員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