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藥品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S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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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臨床用藥安全,1999年以後,國家將過去的地方藥品標準,升級為國家藥品標準,《"××"(省)衛藥準字》、《"××"(省)衛藥準字(省)衛生藥品準字號》格式的藥品進行清理整頓,對符合國家標準的藥品核發《國藥準字》批準文號,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藥品予以淘汰,同時將新藥審批權限上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