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保健食品廣告的基本要求,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二是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為防止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誤導性宣傳;三是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