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醫保報銷範圍:
個人賬戶支付以下醫療費用:
門、急診醫療費用:
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應由個人按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用;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應由個人按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部分,由個人自付。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住院醫療費用;
急診住院7日內的醫療費用;
惡性腫瘤放療、化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抗排異藥物等門診醫療費用。
下列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到本人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就診,急診除外;
在定點零售藥店以外的零售藥店購藥;
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傷害;
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者其他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因自殺、自傷、酗酒等原因治療;
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治療;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