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質量稱量法:這種方法也叫增量法,用於稱量壹定定質量的試劑(如對照品)或樣品。這種稱量操作非常緩慢,適用於稱量不易吸潮且能在空氣中穩定存在的粉末或小顆粒(小顆粒應小於0.1 mg,以便於調整其質量)。
註意:如果添加的試劑誤超過質量,請先關閉升降旋鈕,然後用牛角勺取出多余的試劑。重復上述操作,直到試劑質量符合要求。嚴格要求時,取出的多余試劑應丟棄,不要放回原來的試劑瓶中。操作時,試劑不能散落在平衡盤等容器外,必須將稱量好的試劑從表鏡等容器中直接定量轉移到接收容器中,稱為“定量轉移”。
3.遞減稱重法:又稱減量法,該方法用於稱量壹定質量範圍內的樣品或試劑。當樣品在稱重過程中容易吸水、氧化或與CO2反應時,可以選擇這種方法。因為被稱樣品的質量是由兩次重量之差得到的,所以也叫差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