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職責主要包括:
1.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2.起草藥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並監督實施;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藥品行政保護制度。
法律客觀:《藥品管理法》第八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承擔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