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510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八百三十三條 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金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交貨時或者應當交貨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不能確定的,按照交貨時或者應當交貨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