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即藥店)首先必須具備以下三大方面的條件:人員條件、硬件條件和軟件條件。這些條件的具體要求在《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中都有詳細的規定,請參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這些條件具備後再向所在地的設區市藥監局提出申請,當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門申請預留藥店的字號即藥店名稱,因為向藥監局申請填表時要有工商部門預準藥店的名稱手續。藥監局受理後在規定時間內對藥店進行現場驗收,合格後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這時藥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被批準的藥店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申請,藥監局再對已經營的藥店進行GSP認證。 藥店的開辦壹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說。有的地方可能會有特殊的規定,請到妳所在地的藥監局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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