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申請登記的原則:
1、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壹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