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級(食品)品監督管理局對申報單位包材生產情況考核報告。
2. 國家食品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包材檢驗出具的三批申報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書。
3. 國家食品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包材或者品檢驗出具的潔凈室(區)潔凈度檢驗報告書。
4. 申請營業執照。
5. 申報產品生產、銷售、應用情況綜述。
6. 申報產品的。
7. 申報產品的生產工藝及主要生產、檢驗設備說明。
8. 申報產品的質量標準。
9. 三批申報產品的生產自檢報告書。
10. 與采用申報產品包裝的品同時進行的穩定性試驗(物相容性試驗)研究資料。
11. 申報產品生產廠區及潔凈室(區)平面圖。
12. 申報產品生產環境保護、廢氣廢水排放、安全消防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所取得的有關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