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毒副作用的獸藥: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納入國家殘留監測範圍,或有禁忌癥和停藥期;
(二)用於治療動物疾病的獸藥;
(三)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和精神藥品、獸用生物制品、激素類獸藥等特殊管理的獸藥;
(四)除消化道給藥途徑外的動物用藥品種,以及對劑量有明確要求的獸藥品種;
(五)省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列為處方藥的獸藥。
獸用OTC藥品主要包括:
(壹)動物可以長期使用的部分預混料和其他獸藥;
(二)維生素和礦物質、營養補充劑、生理調節獸藥;
(3)外用獸藥,如消毒劑、農藥等;
(4)獸用中藥材及其他非臨床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