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的標簽應當包括通用名稱、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等內容。通過藥品說明書,我們可以知道藥品的適應癥、用法用量、有效期等信息,這是我們安全用藥的基本要求。無論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在使用前,大家都要仔細閱讀說明書,了解藥物的主要成分、適應癥、用法用量、藥物規格、註意事項、生產日期、有效期等,確保用藥安全。
①仔細閱讀說明,①正確;
(2)了解藥品的主要成分和規格;(2)正確;
③知道生產日期和有效期,③正確;
不需要知道藥品的生產廠家,而且是錯誤的。
所以選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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