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以下兒童及孕婦禁用。
3、急性病、蛋白尿、化膿性或彌漫性皮炎、癲癇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嚴重肝、腎、心功能不全及活動性潰瘍病患者慎用。
4、少數患者服藥後可在3~10天後開始出現驅蟲作用。
5、在囊蟲病治療過程中,部分患者會出現不同程度的頭暈、頭痛、發熱、蕁麻疹等反應,反應程度與囊蟲數量、寄生部位及機體反應有關。感染嚴重的患者必須住院治療,進行腦脊液和眼底檢查,並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必要時可酌情給予地塞米松、20%甘露醇。皮炎囊尾蚴病無需治療。
擴展資料
1、蟯蟲本身易反復感染,治療2周後應重復治療1次。
2、蛋白尿、化膿性或彌漫性皮炎、各種急性傳染病及癲癇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如用藥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就醫。
4、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6、請將本品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7、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8、如果您正在使用其他藥物,請在使用本品前咨詢醫師或藥劑師。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