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單位的在單位開具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或開介紹信,或出具 "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無單位在本人戶口所屬村委會開具證明。(出具證明的人應在證明上簽字後蓋章)。如需公證,由公證處出具《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
持上述材料和公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最後,公安機關根據上述材料,經審核情況屬實的,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的。
(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
(3)偽造、變造、買賣車票、船票、飛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
(4) 偽造、變造船舶戶籍號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籍號牌,或者變造船舶輪機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