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 使用和裝卸水處理藥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藥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時應穿工作服,戴防護眼鏡、口罩、手套,穿橡膠靴。在露天裝卸這些藥品時,應站在上風處,防止吸人飛揚的藥品粉末。
12.3.3 工作地點應裝有自來水,並備有毛巾和肥皂。
12.3.4 當凝聚劑或漂白粉溶液濺到眼睛內時,必須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漂白粉溶液濺到皮膚上時,應立即用水和肥皂沖洗。
12.3.5 不應將裝過漂白粉的空桶放在廠房內。撒落在地面上的漂白粉應立即清除幹凈。
12.3.6 氨水、聯氨在搬運和使用時,必須放在密封的容器內,不應與人體直接接觸。如漏落在地上,應立即用水沖刷幹凈。氨水、聯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點,應安全可靠,嚴禁無關人員靠近。
12.3.7 氨水、聯氨管道系統應有“劇毒危險、易燃易爆危險”的標誌。
12.3.8 氨瓶應塗有明顯標誌,嚴禁將氨瓶放在烈日下曝曬和用明火烤。溶氨時應緩慢開啟氨瓶出口閥,同時應開啟吸氣器。
12.3.9 溶聚合劑(聚合鋁、聚合鐵等)時,不應將藥品濺到手上或灑在地面上。
12.3.10 進入酸氣較大的場所進行緊急搶修時,應佩戴套頭式防毒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