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產企業只能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藥品,不得銷售本企業受委托生產的或者他人生產的藥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