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規定參加武漢醫保;
2.患有保單規定的重/慢性病。
處理所需信息:
1,個人書面申請;
2.身份證;
3.社保卡;
4.本人近期2寸證件照5張;
5.近兩年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治療的相關疾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等。
辦理流程:參保人可攜帶上述資料到轄區社保機構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武漢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施細則》第七條,參保人患重(慢性)疾病在門診住院或治療的,個人支付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由商業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合規醫療費用是指符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由參保人員個人支付並按實施細則規定扣除的醫療費用。
在計算合規醫療費用時,應扣除以下醫療費用:
(壹)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重(慢性)疾病門診治療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
(3)參保人住院和門診治療重(慢性)疾病,屬於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藥品目錄範圍內診療項目和乙類藥品的部分醫療費用,個人先自付10%;
(四)參保人員在經批準的外地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自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