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和市場監管執法區別為:執法主體不同、執法範圍不同、執法依據不同。
壹、執法主體不同
1、城管執法:城管執法的執法主體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市場監管執法:市場監管執法的執法主體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執法範圍不同
1、城管執法:城管執法的執法範圍為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各方面。
2、市場監管執法:市場監管執法的執法範圍為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統壹登記註冊、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享機制建設、監督管理市場秩序、宏觀質量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知識產權監督管理等各方面。
三、執法依據不同
1、城管執法:城管執法的執法依據為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2、市場監管執法:市場監管執法的執法依據為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