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英語:foodstuff。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的含義)1994年《食品工業基本術語》對食品的定義為: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
從食品衛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廣義的食品概念還涉及到:所生產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種植,養殖過程接觸的物質和環境,食品的添加物質,所有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設施以及影響食品原有品質的環境。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取消食品監管瀆職罪罪名)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指葷食:宋洪巽《旸谷漫錄》:“廚娘請食品、菜品資次, 守書以示之,食品第壹為羊頭僉,菜品第壹為蔥虀。” 宋陶谷《清異錄·虛飣玲瓏石鎮羊》:“ 遊士藻為晉王記室,予過其居,知昨夜命客。問食品,曰:‘第壹虛裝玲瓏石鎮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