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範圍內的住院和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需要個人承擔的部分,扣除2萬元起付線後,可報銷80%,年度最高賠償限額為1萬元。
2.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範圍的住院費用:符合報銷條件的,扣除起付線2萬元後,按60%的比例報銷,年度最高補償654.38+0萬元。
3.特定高價藥品費用保障:25種高價自費藥品費用可報銷。扣除起付線1.5萬(與部分罕見病定點藥費* * *)後,報銷比例為60%,年度累計最高補償金額為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