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生產批號壹般采用6位數字,前2位表示年,中間2位表示月份,末尾2位表示生產批次號。如印為“批號:060503”,即表示此藥是2006年5月份第3批生產出來的。
藥品有效期在其包裝上的表示方法,按年月順序,壹般表達為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用數字表示。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或標識為有效期至2008.10、2008/10、2008-10等形式。
擴展資料
藥品有效期的意義
當藥品超過這個時限後,其內在結構、組成和臨床的效價均會發生改變,大多數為療效的降低,少數毒劇藥品會因毒性加強、臨床藥理作用也會加強,多見於左右旋異構體、或同分異構體的藥品。
由於藥品的定義範圍很廣。故而。藥品有效期還有許多特殊情況。如。部分中藥飲片的有效期較長。部分生物制品、診斷試劑和血液制品的有效期較短等等。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註明或更改生產批號;超過有效期的藥品都按劣藥論處。並依據此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這就明確了壹種合格的藥品必須標明其有效期,否則即為不合格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