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農村合作醫療跨市報銷比例不同。以長沙為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付比例為85%;壹級醫療機構或無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82%;二級醫療機構支付80%。具體報銷比例需要問當地人社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範圍:
1.基本醫療服務:包括門診和住院治療常見病、多發病的醫療費用;
2.藥品費用:涵蓋新農合藥品目錄內的藥品費用;
3.特殊疾病報銷:對納入新農合特殊疾病的疾病提供更高比例的報銷;
4.預防保健服務:壹些地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可能包括基本的疫苗接種和健康檢查服務;
5.緊急搶救費用:新農合也可報銷緊急搶救和治療費用。
綜上所述,山東省新農合的跨市報銷比例需要根據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規定來確定,而農村合作醫療的跨市報銷比例因地而異,需要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才能獲得具體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