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寄物品管理規定》:
《禁寄物品指導目錄》第十六條:
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
1、侵犯知識產權:如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音像制品等?
2、假冒偽劣商品:如假冒偽劣食品、藥品、兒童用品、電子產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擴展資料
《寄遞禁寄物品管理規定》規定:
第五條:用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寄遞禁寄物品的規定,不得寄遞禁寄物品,不得在郵件、快件中夾帶禁寄物品。不得匿名或者謊報禁寄物品為其他寄遞物品。
第八條郵政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依法現場查驗用戶寄遞的物品是否屬於禁寄物品,以及物品名稱、性質、數量等內容是否與投遞詳情單填寫壹致,防止禁寄物品進入郵政渠道。
第十條郵政企業應當制定禁寄物品處置預案,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並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寄遞過程中發現禁寄物品的,應當按照預案規定妥善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禁寄物品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