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答
1.根據檢驗結果,出具檢驗報告,經檢驗人員和復核人員簽字後,送藥檢所負責人復核簽字。所有原始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應按批號裝訂成冊,保存3年。4.藥品檢驗所必須對制劑室配制的制劑建立留樣觀察制度,並指定專人管理。在觀察期內,選擇合適的批號進行規定的項目檢驗。輸血每月檢查1次,其他制劑每2個月檢查1次,認真填寫記錄,保存3年。3.實行留樣觀察制度,普通制劑留樣至該批制劑使用完畢後1個月。無菌制劑樣品保存65438±0年。4.原始檢驗記錄必須完整,按年裝訂成冊,保存3年。有有效期的藥物制劑應在有效期後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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