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範圍: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勞動者;
發放時間: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規定。如遼寧省每年6、7、8三個月發放勞動法規定的防暑降溫費;如天津市每年6月至9月發放防暑降溫費。
擴展資料
夏季防暑降溫費
根據規定,每年6月至8月發放高溫補貼。至於是在月初、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結合發薪日確定。"市民可以留意本月領到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該負責人提醒,上述通知中特別列出壹條,高溫期間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飲料不能沖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因高溫天氣需要停工降溫、縮短工作時間而克扣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補貼只發放給高溫期間在崗的勞動者,高溫期間放假、休班的勞動者不享受高溫補貼。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可以憑工資條舉證,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防暑降溫費參考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