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汕頭市的相關規定
汕勞社[2004]119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範對特殊門診費用報銷管理,完善我市醫療保險制度,根據《汕頭經濟特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門診管理暫行辦法》和市政府《關於進壹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特殊門診疾病範圍
參保職工患如下疾病且病情達到鑒定標準的,可申請享受特殊門診醫療待遇。
(壹)惡性腫瘤;
(二)糖尿病;
(三)心臟病(Ⅱ級及以上心功能不全);
(四)腎功能衰竭;
(五)腎臟、骨髓移植及心臟瓣膜置換術後;
(六)腦血管疾病後遺癥;
(七)系統性紅斑狼瘡;
(八)精神分裂癥;
(九)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
(十)帕金森氏綜合癥;
(十壹)尿崩癥;
(十二)少數費用大疾病,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
以上疾病鑒定標準見附件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