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家專利法》
第七十六條: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人與有關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就申請藥品註冊有關的專利糾紛,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裁決。也就是說,《專利法》除了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外,還同時賦予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此類案件的行政裁決權。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內部職能設置,上述行政裁決案件的具體裁決部門可以是知識產權保護司,也可以是復審無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