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乙類藥品由參保人按壹定比例(如10%)現金支付,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丙類和丁類不在醫保藥品目錄內,都是自費。
分類原則:臨床必需、成本低廉、來源廣泛穩定的人才分為A類和b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