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受理範圍
已獲衛生部《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在本地生產保健食品的企業。
受理條件
1、 產品獲衛生部《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2、 生產加工企業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範》(GB 17405-1998)的規定。
3、 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合法、有效。
申報材料(壹式三份):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衛生部《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3、產品質量標準(企業標準);
4、生產企業衛生規範及制定說明;
5、產品配方及依據;
6.生產工藝及簡圖;
7、委托加工應提交《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者與受委托加工企業簽定的委托加工有效合同;
8、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9、產品設計包裝及產品說明書樣稿;
10、產品的衛生監測資料。
11、其它資料,營業執照、當地的衛生許可證、商標註冊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