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到相鄰區縣醫保中心申請,區縣醫保中心當場結算。
2.參保人也可向就近的街道(鎮)醫療保險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服務點代為領取《醫療保險卡》。
3.被保險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客戶在辦理時必須攜帶本人和被保險人的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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