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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邊封\關封?(散雜貨)

關封:用於海關內部聯系、交接有關單證所使用的印有“海關關封”字樣,可以加封的信封。

其他相關名詞解釋(貨代)

貨管監管: 簡稱貨管。是海關代表國家在口岸,根據《海關法》和國家其他進出口法 律、法規和政策監督合法進出境貨物和運輸工具的重要管理職權,也是海關完成征收關稅、制止走私違法、編制海關統計等各項任務的基礎。

貨運監管的基本制度:對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及其所載貨物,進行審單(申報)、查驗、征稅、放行構成貨運監管既相互制約又相對獨立的統壹整體,是貨管的基本作。

查驗(檢查):是以經過審核的單證為依據,對貨主申報的內容進行直接實際的核實和查對,除有特殊規定準予免驗者外,進出境貨物的運輸工具均應接受海關的查驗,它為打擊走私違法情事及為征稅、統計提供實際監管依據等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

單貨相符:在辦理進出口海關手續時,經查驗貨主申報的進出口貨物的單證與實際進出口貨物相壹致,習慣上稱為單貨相符。

單貨不符:在辦理進出口海關時,貨主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單證與實際進出口貨物經核實不壹致,習慣上稱為單貨不符。

放行:就是指對經過審單、查驗、征稅監管環節後已人備單貨相符的貨物和運輸工具簽印放行的監管行為。

開驗:海關在查驗過程中。針對有些貨物做細查細驗時,進行內外包裝開拆核實查證的行為。

開拆:海關在查驗工作中,對需要重點查驗的貨物進行開箱拆包細驗的監管行為。

重封:對受海關監管的貨物由於復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關封的行為稱為“重新加封”,簡稱重封。

關封:用於海關內部聯系、交接有關單證所使用的印有“海關關封”字樣,可以加封的信封。

關鎖:壹種用於對海關監管貨物加封的金屬制壹次性使用的長條形封鎖。

紙封:用於加封小件海關監管物品的紙質封條。

海關封誌:加封海關監管物品的紙封在施封時,註明具體海關的稱謂及年、月、日的稱為封誌。

簽印:在辦理海關手續時,根據不同的作業環節的內容,海關在有關的單證及文件上加蓋不同印章的行為。

騎縫章:為了保證海關監管貨物留存單據的完整齊全以及核對有關單證,在單據交接處所加蓋的印章。

簽字:辦理有關海關具體手續時,經海關關員認可後在有關單證上簽名批註的行為。

結關: 辦結或暫時辦結海關監管手續的行為。

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是我國實行對外貿易管理的壹種行政保護手段,是根據我國的對外貿易政策對進出口貨物和物品實行全面管理的制度。

進出口許可證:是國家管理進出口貿易通關證件,由對外經濟貿易部及其授權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局和特派員辦事處審核簽發,從92年起,進出口許可證上各項標註中英文對照、商品名稱、編碼和計量單位,采用“商品分類和編碼協調制度”。

三級管理:指進出口許可證的具體發證工作實行經貿部、經貿部駐口岸特派員辦事處和省級對外貿易管理部門三級管理。

發證機關:具體指中央、國務院各部、委及其所屬單位、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為對外經濟貿易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其發證機關為省級對處經濟貿易廳(委局);另外十四個沿海開放城市所屬單位的發 證機關為經貿部駐口岸特派員辦事處。

保函:是由擔保人按照海關的要求向海關提交的,訂有明確義務的壹種擔保文件。

擔保:以向海關繳納保證金或提交保證函的方式,保證在壹定期內履行其承諾義務的法律行為。

保證金:是由擔保人向海關繳納現金的壹種擔保形式。

滯報金: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應當向海關申報。超期未報的,從第十五天開始海關所征收的延期未報罰金稱為滯報金,日征收金額為進口價格的0.5%,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不足10元的免收.

報關期限:指貨物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

批文:指進出口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海關手續時,根據不同經貿管理的內容,而向有關管理部門申領的進出口批準文件。

機電產品:是指使用機械、電器、電子設備所生產的各類農具機械、電器、電子性 能的生產設備和生活用機具。

配額: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對壹些商品在進出口數量上予以限制的方式。

配額管理:是國家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管理的壹種手段,國際間根據慣例和協定對壹些商 品在進出口數量上進行壹定限制的管理。

自動出口限額:指出口國在進口國的經貿壓力下,或為了維護出口價格的穩定,而自動 限制某項商品對進口國的出口。

出口配額證商品:指在對外經貿活動中,壹國政府在壹定時期以內,對壹些商品的進口 數量或金額加以直接限制,這種限制下的商品,對出口國來說就首先 要領取配額證,而這些商品也因此稱為出口配額證商品。

對臺貿易:亦稱直接對臺貿易,指由經貿部批準和指定的有關外貿進出口總公司、工貿總公司和其它公司可以直接和臺灣省進行經貿活動。

轉關貨物:指經收、發貨人申請並經海關核準進口貨物可以轉至設有海關的指運地辦理進口手續;出口貨物可以在設有海關的起運地辦理出口手續後,再轉運至出境地海關核查放行出口。轉關貨物向海關申報時填寫《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 接

載進口貨物:是指境內汽車到口岸海關監管區接載由境外汽車載運進境後倒裝的海關監管貨物。

卸轉出口貨物:是指境內汽車載運至口岸海關監管區後倒裝由境外汽車載運出境的海關監管貨物。

海關監管貨物:對進出境受海關監管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壹切貨。統稱為海關監管貨物。

中轉運輸:常指商品運輸在商業系統內的中間轉運。即商品運輸不直達目的地,須在中途變換運輸方式或更換運輸工具的壹種運輸方式。

承運:指運輸企業承受托人委托運送貨物的行為。

托運:發貨人委托運輸企業將壹批貨物支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指定的收貨人的行為。

進出境運輸工具:運載海關監管貨物進出境包括船舶、航空器、火車、汽車和其它運輸工具。

進出境列車:是指進出關境的機車、客車、貨車、郵政車、發電車、守車和軌道車等。

進出境汽車:是指受海關監管,用於載人或載貨類進出境汽車,包括特種用車

進出境航空器:指受海關監管,用於載人、載貨或其它用途的進出境航空器,包 括各種飛行工具。

貨櫃車:指將密封箱式貨櫃固定在汽車底盤上的運輸車輛。

集裝箱車:是指用以運載可卸下的集裝箱的專用運輸車輛。

進出境馱畜:指受海關監管,用於馱運貨物進出境的馱畜。

特殊運輸方式輸送進出口貨物:指受海關監管,以特殊的承載和輸送方式進出口的貨物,包括水、電、油等。

進出口貨物證明書:由海關出具並鑒發,證明貨物實際進口或出口的文件。

轉關運輸:進出口海關監管貨物需由進境地或啟運地設立的海關轉運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關,這種轉運方式稱為轉關運輸。經海關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運接駁轉關運輸貨物。

押運:對某些質量不佳或交貨時間延誤買方拒收或錯發、錯運造成的溢裝、漏卸而且退運的進出口貨物。

退關貨物:對已辦理了進出境海關手續的貨物,由於某種原因,在征得海關同意後,貨物取消進出口並按海關規定辦理退關手續,這類貨物稱為退關貨物。

經營範圍:指經貿主管部門批準各類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及企業可進出口貨物的範圍。

壹類進口商品:指國家統壹經營、代理訂貨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進口商品包括糧食、鋼材等。

二類進口商品:指國家定為聯合成交的國際市場供應相對集中、價格敏感、國內緊缺、國內外差價較大的大宗進口 商品,包括羊毛等。

三類進口商品:指國家規定除壹、二類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

統壹經營:在我國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對壹些國際市場競爭激烈的大宗敏感商品由 國家指定有經營權力的外貿專業總公司統壹經營這類貨物。

出口紡織品配額證:為了履行我國與紡織品進口設限國家簽定的雙方紡織品貿易協定,對輸往協定國的紡織品, 由經貿部或有關地方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紡織呂出口證書。

國貨復進口:對我國出口貨物,再辦理有關的經貿手續復進口的統稱為國貨復進口。

進口機電設備審批機關:國務院責成原因國家經委統壹負責全國機電設備進口審查管理工作,各地區、各部門按國家經委授權範圍成立相應 的機電設備進口審查辦公機構。目前國務院設立機電設備審查協調辦公室,替代原國家經委審批。

科教儀器:為促使科學研究和教育事業的發展,對進口直接用於科研和教學的儀器設備等稱為科教儀器

藥品檢驗:為防止有害人民健康的藥品流入國內,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凡進口藥品(藥材)以及出 口成藥必須經口岸藥品檢疫所檢驗合格後方準進出口。

出口文物:為了保護我國的文化遺產,打擊走私文物牟利,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口和個人 攜帶文物出境,都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經國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鑒定,並發給文物出口特許證,出口 時須從指定口岸報出。

進出口瀕危物種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嚴格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通令》和我國加入世界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成為締約 成員的設想,凡進出口瀕危動植物,都憑中華人民***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的“允許進出口證明”辦 理進出口海關手續。

進出口金銀及其制品管理:據《中華人民***和國金銀管理條例》進口金銀不加限制,如屬加工貿易的金銀原材料件,在進口時應報中國人 民銀行備案,在經人民銀行核準後方能準予出口。凡出口金銀及其制品或含金銀成份較高的產品,都必?/ca>

出境貨物壹般報檢需提供的材料

1、出境貨物報檢單

2、外貿合同(銷售確認書或定單)、商業發票、裝箱單、以信用證結匯的提供信用證(信用證有特殊要求,應註明)

3、廠檢結果單(出境紡織制成品需提供標識查驗記錄)4、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5、不具備自營進出口權的企業辦理報檢,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委托書

6、進/來料加工提供加工貿易備案手冊

7、實施質量許可、衛生註冊的提供註冊編號或許可證編號,預包裝食品提供《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或《標簽審核受理決定書》

8、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供的有關審批文件。

通關手續

韓國進口通關過程大體經歷以下程序,貨物進港、卸貨;把貨物運進保稅區或其他經韓國批準的存放場所;查驗存放情況;申報進口(其中包括請求減免關稅及分期繳納關稅的申請報告);海關查驗與校對並確定稅率及計算稅金;納稅人申請修訂稅額,海關的更正;發出納稅通知,納稅,批準進口;從保稅區或其他存放場所運出;進口申報由貨主或貨主委托的關稅士(代辦關稅手續的人員)辦理。進口申請中應記載的事項包括:包裝及標誌、貨物本身資料、運輸工具的國藉及運輸起經點、稅號、稅率、完稅價格、請求減免時的法律依據及其他參考事項、補充事項、附加證明文件等資料。

進口關稅

韓國海關征收關稅的四大要素為課稅物品(課稅客體)、納稅人、稅率及課稅標準。課稅物品是指進口貨物或物品。納稅人是指進口貨物的貨主。但由進口代理行辦理進口時,是委托進口人;把保稅區物品出讓時,則是收受轉讓人,進口政府調配物品時,則是申請調配物品部門負責人;其他物品則是收貨人即為納稅人,現行關稅率分為國定關稅率與國際間協定稅率,課稅標準是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完稅標準。

進出口分類管理

韓國海關按進出口方式的不同進行分類管理。

匯款方式上的進出口認可 匯款方式上的出口,是指將出口貨款以外匯方式接受後再行出口的外貿方式,特別是通過雙方的合同或訂貨單實現貿易,匯款方式上的進口,是指在貨物離岸以前,按照外匯數額、簽字交付指定貨幣等對外支付辦法的要求,事先結清貨款,並在壹定期限內進口相應貨物的貿易方式,壹般情況下,單純匯款方式上的進口,如果在貨物通關前360天內將所有貨款匯齊,可按常規進口結算方式處理,並且只要取得外匯銀行行長的認可即可。

加工貿易方式的進口許可

加工貿易方式上的進出口又分為委托加工貿易和受托加工貿易兩種,委托加工貿易和受 托加工貿易是指以交付加工為條件,將要加工的原材料全部或壹部分出口給外國貿易商,對方將加工後的產品出口給委托者的貿易方式,委托加工貿易方式的進出口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免除再進口手續,其進口認可須由外匯銀行行長簽批。如果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商品編碼(H.S)相同,可以不受出口公告上對進出口商品的限制。在進口有效期內要將加工品進行再進口時,必須從進關之日起30天內提交再進口申報,並要附有進口許可證副本,受托加工貿易方式的進口須要註意,受托加工貿易方式上的出口認可必須由外匯銀行行長批準,對加工物品的再出口必須在進口通關之日起30天內提交書面報告,並附上出口許可副本。

轉口貿易方式上的進出口許可

轉口貿易是指以出口為目的,將貨物進口後再出口至第三國的貿易方式,轉口貿易的進出口許可必須由外匯銀行行長批準,不允許運進保稅區以外的地方;進出口物品的離岸單據,必須通過曾經給予進出口訂可的外匯銀行行長簽發;進出口認可不受進出口公告等規定制約,如果將轉口貿易進口貨物運進韓國,由外匯銀行行長審批。

連帶貿易方式上的進出口許可

連帶貿易壹般是指包括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在內的出口和進口加帶進行的貿易往來的總和,由於連帶貿易風險很大,若取得連帶貿易的認可,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出口和進口原則上要寫在壹張合同上;出口要用與連帶貿易有關的特殊信用證,只有在特殊賻況下才能用還付保證替代;進出口物品在連帶計算上所出現的差價應該按外匯管理的要求進行貨款結算。

第三國到岸進口許可

第三國到岸進口是指在國內支付進口貨款而在第三國口岸提貨。第三國到岸進口的條件上:進口品是得到進口認可的國外器材;獲得進出口認可的委托者,將要加工的部分原料從第三國購入後,原封不動地向加工出口產品的國家送交;按境外建設促進法,需要送往施工現場的設備、原材料及器材。另外,韓國政府在商工商設立貿易委員會,加強對進口商品的管理,對進口商品的衛生檢查也非常嚴格。

壹、進出口船只的報關

英國海關法規定,進出口的船只、飛機等運輸工具,必須在海關指定的口岸、機場進出國境,並向海關報關。外籍船只進入沿海12英裏領海時,必須遵守英國法律,不得任意開艙倒裝貨物,傾倒雜物。船只入港後,應駛往指定地點,由海關緝私關員登船查詢免疫性,封存剩余船用物品,接受船只和旅客的申報。船長應在船只進口後24小時內向本港海關申報,送交進口貨物情況報告(即進口艙單)壹式二份。其中壹份交碼頭值班關員。

二、進口貨物的報關

進口商或其代理人應在船長報告送交海關的14天內,向海關報關。報關時應用海關規定的報單格式,詳細填報進口貨物的收發貨人、起運港、標記、件數、貨名、稅率、價格和應納關稅等,隨同其他應交的單證,送海關審核,辦理納稅和放物手續。報單正本應由碼頭值班關員核對放行。進口報單格式有以下三種1、免稅報單2、從量稅報單 3、從價稅報單(須附發票)英國海關規定,進口貨物必須在船只抵港後21天內卸清,否則海關將船只扣留直至所載貨物全部納稅和放行後方能發給結關證(Certificate of Inward Clearance)作為裝運出口貨的憑證。現行辦法是,進口化物準許卸入經海關特許設立的卸貨關道。由碼頭負責保管。貨物逾期未向海關報關將由海關扣留,移交官方倉庫,所有費用和損失由貨主承擔。最近,按照***同體理事會的要求,關稅必須在提貨前繳納,可以由銀行給進口商以30天的提貨信貸,向海關擔保在限期內清關稅,使進口商能提前取貨,這種辦法稱關稅後納制。

三、空運貨物的報關

空運貨物的報關手續同船運相似,報關期限為7天。英國海關把重點放在加速收音機運轉和加快貨物驗放上。凡賂海關預交常年押金的進口商,在貨物運到後即可向海關查驗關員直接交送臨時申報單,使貨物可以提前放行,納稅手續隨後辦理。低稅貨物可在何稅貨棚登記冊(Bonded Shed Register)上登記放行。

英國倫敦希思羅航空港(Heathrow Airport)擁有聯接各海關的辦事處、航空公司和貨運公司的電子數據處理系統(LACES)。這套系統能用於接受申報、審核報單、復核關稅和增值稅,並在大量報單中選出應予重點查驗的貨物,根據查驗結果計算稅款,在各航空公司的終端打印出關稅繳款書。每分報單不論運算如何系雜,都能在5秒鐘內計算完畢,在1小時內辦完壹切報關手續。

四、關棧貨物的報關

關棧貨物必須填寫專用報單向海關報關。所以有關棧,不論系公有或私有關棧,均須由海關實地查看,認為適於儲存關棧貨物,並有適當保證方準設立。貨物存棧期壹般為3年,貨物在存棧時間,不許進行加工,只許進行改換包裝、挑選分檔,進行與貨物的保管或出售有關的操作。關棧貨物如貨主決定進口內銷,應向海關呈送出棧報單,申請進口。由海關審核之後,交申請人納稅出棧,申請人納稅出棧,申請進口的關棧貨物,應同時填寫棧報單各壹份,由特派或駐棧關員查驗押送、運往碼頭。

五、關稅繳納

英國海關對外稅則是采用《布魯塞爾稅則分類目錄》制定的,***有21部99類和1097個稅則號列,用小數點後兩位數字表明項和目。稅率有自主乘率和協定稅率,適用優惠關稅和差價稅。稅則中的征稅標準既有從價稅也有從量稅,以從價稅為主。工業品中絕大數征從價稅,農產品均征從量稅,稅率以歐洲計算單位表明。

六、關於暫準進口貨物的監管

英國是1960年海關合作理事會《關於暫準進口貨物公約》的簽字國。該公司保證貨運車輛和集裝箱經過成員國國境時,無須在邊境關卡查驗。因此,不論所裝貨物系運來英國或過境往另壹成員國,可憑司機交驗的暫準進口貨物報關手冊《ATA Gamet》通過, 無須另辦報關手續。

英國海關發布的《關於暫準進口和復出口貨物的範圍和免稅手續的通令》規定,進口商得繳納押金或出具保證,為貨物的應紅繳稅款提供擔保。當上述貨物復出口時,保單可以撤銷,押金可以發還。復出口的期限定為12個月,並可申請延長,享受暫準進口權利的貨物壹般為用於工業生產、修理或技術檢驗的機器、工廠設備、器具等。

有關貨運單證的基本常識

為了保證進出口貨物的安全交接,在整個運輸過程中需要編制各種單據。這些單證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彼此之間又有相互依存的關系。它們既把船、港、貨各方聯系在壹起,又能分清各自的權利和業務。

按實際業務程序介紹壹些主要的貨運單證。

托運單(BOOKINGNOTE)

托運單俗稱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證。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托運。

裝貨單(SHIPPINGORDER)

裝貨單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用作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壹,所以裝貨單又稱“關單,對托運人而言,裝貨單是辦妥貨物托運的證明。對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裝貨單是通知船方接受裝運該批貨物的指示文件。

收貨單(MATESRECEIPT)

受貨單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船上大副根據理貨人員在理貨單上所簽註的日期、件數及艙位,並與裝貨單進行核對後,簽署大副收據。托運人憑大副簽署過的大副收據,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已裝船提單。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壹致,我國壹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將托運單、裝貨單、收貨單、運費通知單等合在壹起,制成壹份多達9聯的單據。各聯作用如下:第壹聯由訂艙人留底,用於繕制船務單證。第二、三聯為運費通知聯,其中壹聯留存,另壹聯隨帳單向托運人托收運費。第四聯裝貨單經海關加蓋放行章後,船方才能收貨裝船。第五聯收貨單及第六聯由配艙人留底。第七、八聯為配艙回單。第九聯是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貨物裝船完畢後,港區憑以向托運人收取港雜費。

海運提單(BILLOFLADING)

提單是壹種貨物所有權憑證。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

裝貨清單(LODINGLIST)

裝貨清單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匯總清單,其內容包括裝貨單編號、貨名、件數、包裝形式、毛重、估計尺碼及特種貨物對裝運的要求或註意事項的說明等。裝貨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艙單(MANIFEST)

艙單是按照貨港逐票羅列全船載運貨物的匯總清單。它是在貨物裝船完畢之後,由船公司根據收貨單或提單編制的。其主要內容包括貨物詳細情況,裝卸港、提單號、船名、托運人和收貨人姓名、標記號碼等,此單作為船舶運載所列貨物的證明。

貨物積載圖(CARGOPLAN)

貨物積載圖是按貨物實際裝艙情況編制的艙圖。它是船方進行貨物運輸、保管和卸貨工作的參考資料,也是卸港據以理貨、安排泊位、貨物進艙的文件。

提貨單(DELIVERYORDER)

提貨單是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

附:提單種類

已裝船提單SHIPPEDORBOARDB/L指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的貨物已經裝船的提單。

收貨待運提單或待運提單RECEIVEDFORSHIPPINGB/L指承運人雖已收到貨物但尚未裝船時簽發的提單。

直達提單DIRECTB/L指貨物自裝貨港裝船後,中途不經換船直接駛到卸貨港卸貨而簽發的提單。

聯運提單或稱轉船提單THROUGHB/L指承運人在裝貨港簽發的中途得以轉船運輸而至目的港的提單。

多式聯運提單MTB/L指貨物由海上、內河、鐵路、公路、航空等兩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進行聯合運輸而簽的適用於全程運輸的提單。

班輪提單LINERB/L班輪是在壹定的航線上按照公布的時間表,在規定的港口間連續從事貨運的船舶。班輪可分定線定期和定線不定期兩種。

租船合同提單CHARTERPARTYB/L壹般指用租船承運租船人的全部貨物,船東簽給租船人的提單,或者並非全部裝運租船人的貨物,而由船東或租船人所簽發的提單。

記名提單STRAIGHTB/L只有提單上指名的收貨人可以提貨的提單,壹般不具備流通性。

指示提單ORDERB/L通常有未列名指示(僅寫ORDER),列名指示(ORDEROFSHIPPER或ORDEROFCONSIGNEE**COMPANY;ORDEROF**BANK)。此種提單通過指示人背書後可以轉讓。

不記名提單BLANKB/L或OPENB/L提單內沒有任何收貨人或ORDER字樣,即提單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權提貨。

清潔提單CLEANB/L貨物交運時,表面情況良好,承運人簽發提單時未加任何貨損、包裝不良或其他有礙結匯的批註。

不清潔提單FOULB/L貨物交運時,其包裝及表面狀態出現不堅固完整等情況,船方可以批註,即為不清潔提單。

包裹提單PARCLERECEIPT或NON-NEGOTIABLERECEIPT適用於少量貨物、行李或樣品等。

最底運費提單或稱起碼提單MINMUMB/L運費未到運價本規定的最低額,而按規定的最低運費計收。

並提單OMNIBUSB/L或COMBINEDB/L不同批數的貨物合並在壹份提單上,或不同批數的相同的液體貨裝在壹個油艙內,簽發幾份提單時,前者叫並提單,後者叫拼裝提單。

分提單SAPARATEB/L壹批貨物,即同壹裝貨單的貨物,可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分列2套或2套以上的提單。

過期提單STALEB/L出口商向銀行交單結匯的日期與裝船開航的日期距離過久,以致無法於船到目的地以前送達目的港收貨人的提單,銀行壹般不接受這種提單。

交換提單SWITCHB/L起運港簽發提單後,在中途港另行換發的壹套提單,作為該批貨物由中途或中轉站。

倒簽提單ANTE-DATEDB/L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後,提單簽發的日期早於實際裝船完畢日期的提單。

預借提單ADVANCEDB/L因信用證規定裝運期和結匯期到期而貨物因故未能即使裝船,但已在承運人掌握之下或已開始裝船,由托運人出具保函要求承運人預借的提單。

艙面提單或稱甲板貨提單ONDECKB/L指貨物裝載於船舶露天甲板,並註明“甲板上”字樣的提單。

貨運提單HOUSEB/L由貨運代理人簽發的提單。貨運提單往往是貨物從內陸運出並運至內陸時簽發的。這種提單從技術上和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是缺乏提單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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