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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嗎?

需要。酒精屬於食物。目前市場上銷售的瓶裝酒是預包裝食品,廠家生產的散裝酒被視為散裝食品,在食品銷售環節作為普通食品進行監管。

目前賣白酒和紅酒需要的牌照是壹樣的。除了正規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外,可以憑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包括酒水)的銷售、儲存和運輸,無需酒類經營專項備案(現已取消),無需單獨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已取消)。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先取得營業執照等法律主體資格。對許可環節沒有特殊要求。在日常監管中,主要是檢查經營者是否履行了進貨查驗記錄。對於白酒銷售,在食品經營許可中,只做了備註,沒有附條件許可。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不需要許可。根據商務部令第4號(2016)《商務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廢止《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5號),酒類流通經營者備案登記及隨附文件制度不再相應執行。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

2、辦理酒類資質審批必須有符合規定的註冊資金;

3、衛生管理部門審批並發放《衛生許可證》;

4.有相關酒類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健全管理的證明材料;

5.有相應的酒類儲存設備。

煙酒屬於國家危險品。煙酒易燃,易引起火災,對國家財產和國家安全有隱患,對人民身體健康也有危害。所以煙酒行業審批非常嚴格,必須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酒類經營必須持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辦理。申請和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新申請酒類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新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請書應當註明是否經營酒類。已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新增酒類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向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食品流通許可證變更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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