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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最新防疫政策

涇縣最新的防疫政策如下:

壹是優化調整(回)宣傳人員防控措施

(1)取消來(回)宣人員在到達前通過萬仕通APP“來(回)宣登記”填寫相關信息,並在來(回)宣前向所在鄉鎮街道、社區(村)、賓館(招待所)、單位申報的要求。

(二)撤銷高鐵站、高速公路路口等所有交通檢查站。跨區域流動人口不再辦理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實行“落地檢查”、“三天三檢”;如果不進行“落地檢查”和“三天三檢”,安康碼將不再給出黃色碼或彈出提示。

(三)來(返)宣傳人員到達後不滿七日的,不再限制其進入相關公共場所。

第二,進壹步優化核酸檢測

(壹)不再按行政區域開展所有核酸檢測。

(2)按照有關規定對高風險崗位員工和高風險區域人員進行核酸檢測,其他人員願意做全部檢測。

(3)繼續保留主城區常態化核酸采樣點(具體地址見附件),滿足居民徹底檢查需求;泥河橋、鰲峰東路、濟川街道、宣州區交通局分別設有1混管核酸檢測結果異常人群專用復檢采樣點(不接受檢測結果無異常人群采樣),接到新冠肺炎區應急指揮部或鄉鎮街道電話或短信通知的混管核酸檢測異常人群,做好個人防護後自行前往檢測,過程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果結果是否定的,它可以自由流動;結果為肯定的,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壹)項執行。

(4)進入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托幼機構、學校等特殊場所。,並在48小時內繼續查看陰性核酸檢測證明和健康碼。進入外地,乘坐車輛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醫療機構不得以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為由推諉或拒絕對危重患者進行診斷。

第三,優化調整隔離模式

(壹)對感染者進行科學分類,無癥狀感染者和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輕癥病例壹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期間加強健康監測,第6、7天連續兩次隔離核酸,Ct值≥35的解除隔離。如果病情惡化,會及時轉到指定醫院治療。

(二)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由“集中隔離醫學觀察5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3天”調整為“居家隔離5天”,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核酸檢測陰性第5天後解除隔離。

(三)對集中隔離5天以下的密切接觸者,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可征求其意見,以“點對點”閉環方式返回居住地,實施後續居家隔離,或繼續集中隔離,待核酸檢測陰性第5天後解除隔離。

第四,確保群眾的基本藥物購買需求

對購買“壹退二抗”藥品的人員不再進行實名登記和健康回訪。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藥品市場供應和監管工作。

五、加快新冠肺炎人民特別是老年人的疫苗接種。

堅持疫苗全部打完的原則,要求符合條件的人群,特別是60歲及以上人群,盡快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種和加強接種,進壹步鞏固人民免疫屏障。

六、進壹步優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

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優化學校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

“優化”不是“平躺”,“調整”無需恐慌,保護不能放松。請居民堅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繼續落實戴口罩、做好“手衛生”、保持社交距離等個人防護措施,做好自身健康的第壹責任人。如果感到身體不適,特別是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癥狀,請盡快到發熱門診就診,途中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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