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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醫療藥品處罰標準

最近,小紅書被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罰款3.5萬元,因為該出版物包含危害社會道德的內容。同時,小紅書平臺上的網店因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在網上銷售維生素等藥品,被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萬元。這不能不讓人擔心行業。內容平臺日益火熱的電商業務,或許正在成為下壹個“雷點”。中國官網,出版物危害社會公德,商家無證售藥顯示,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對小紅書作出的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為:違反《網絡出版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九)項,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壹款規定。南都記者查閱《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九)項顯示,網絡出版物不得含有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內容;第五十二條第壹款規定,出版、傳播含有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網絡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刪除相關內容,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值得註意的是,除了檢查這類社交平臺的內容導向,現在越來越多的內容平臺涉及電商業務,也可能存在商品觸碰紅線的風險。同樣是小紅書。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4月11日發布藥品網上銷售典型案例時提到,去年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藥品網上銷售監測平臺監測線索,對小紅書網店“打包店”和“小紅書62C0BC03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通過小紅書平臺銷售。該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壹條第壹款。對此,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壹百壹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壹款第(五)項、《福建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實施細則(試行)》第四條第三款,給予該店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萬元的處罰。醫療藥品電子商務業務進入內容平臺的高風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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