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江西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2019修訂)

江西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2019修訂)

第壹條為了規範商品條碼管理,保證商品條碼質量,加快商品條碼在電子商務和商品流通領域的應用,促進電子商務和商品流通信息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條碼,是指由壹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的代碼組成的全球統壹標識,代表商品的特定信息。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條碼註冊、編碼、設計、印刷、應用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省商品條碼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江西分中心(以下簡稱編碼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範圍開展工作,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商品條碼管理工作。第五條鼓勵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者積極采用國際通行的商品編碼和條碼識別系統,使用商品條碼,保證商品條碼質量,提高企業在產品生產、倉儲、配送、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現代化管理水平。第六條廠商識別代碼是商品條碼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相關合法經營資格證書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者,應當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向編碼機構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經核準註冊成為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以下簡稱系統成員),取得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以下簡稱系統成員證書)後,方可使用商品條碼。

集團公司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條碼的,應當單獨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第七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下列預包裝產品的,生產者應當申請註冊生產者識別代碼,並在其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使用商品條碼:

(壹)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飲料、酒、香煙;

(二)藥品和醫療器械;

(三)紡織制成品、紡織服裝、針織品及其制品;

(四)陶瓷制品、日用化學品、兒童玩具;

(五)家用電器、電線電纜、汽車(含摩托車)零部件及配件;

(6)農藥、化肥和種子。

前款標註商品條碼的產品類別需要調整的,由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提出,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預包裝產品是指預先包裝或者用包裝材料和容器制作,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產品。第八條第七條規定的預包裝商品生產者未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的,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並在其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使用商品條碼。第九條系統成員使用的商品條碼可以自行編制,也可以由編碼機構編制。

系統成員自行編制商品條碼,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編制,並自編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編碼機構備案;委托編碼機構編制的,編碼機構應當免費提供編碼服務,並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給委托人。第十條商品條碼的印刷質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從事商品條碼印刷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取得省級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業務範圍的印刷經營許可證;

(二)具有保證商品條碼印刷質量的技術設備;

(三)具有健全的條碼印刷質量保證體系並有效運行;

(四)具有檢測商品條碼印刷質量和出廠檢驗能力的技術人員。第十壹條從事商品條碼印刷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印刷活動中的印刷驗證、印刷登記、印刷保管、印刷交付和次品銷毀等制度。

印刷企業承接商品條碼原版膠片、商品條碼電子文檔制作或者商品條碼印刷業務時,應當查驗客戶的系統成員證書或者境外等效證書,並登記備案。

印刷企業不得為未取得系統成員證書或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條碼證明文件的客戶印刷商品條碼,不得將委托印刷的商品條碼提供給他人。第十二條系統成員對其註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享有專用權,不得將其註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轉讓給他人使用。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未經批準,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

(二)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或者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使用偽造的商品條碼。

  • 上一篇:急需庫存管理制度,庫存管理標準流程
  • 下一篇:“偶氮甲酰胺”真的不能添加於面包等食品中麽?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