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妝品限量攜帶容器容積不能超過100ml,洗發精、沐浴露不包括在內。
2、打火機、刀具、異味很大的食品、水果、酒、飲料等不能攜帶上飛機。
3、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交運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含)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坐飛機攜帶物品的規定如下: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不能隨身攜帶液態物品,液態物品只能辦理行李托運,且其包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2)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只能帶壹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通過安全檢查時須接受開瓶檢查;
(3)對於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置於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並切記隨身攜帶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4)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將交由機組人員暫時保管;
(5)旅客不能隨身攜帶酒類,酒類只能辦理行李托運,每人每次不能超過2瓶,且包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壹十八條 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旅客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將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