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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1,增強醫患雙方法律意識,進行預防性法治建設。

壹些地方惡性傷醫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壹個重要原因是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需要在醫患糾紛發生時,引導人們增強法律意識,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

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強醫患糾紛處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幫助醫患雙方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進壹步加強立法工作,完善醫療服務法律法規,讓醫患雙方在處理矛盾糾紛時有法可依。

2.保證醫患雙方的平等地位,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用法律思維解決醫患糾紛,需要把醫患雙方作為平等的主體來對待。在醫患關系中,醫生是壹個專業性很強的職業,這使得醫患雙方容易處於不平等的地位,個別醫務人員可能會利用自己的職業優勢侵害患者的合法權益。

醫患糾紛的處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性質準確、責任明確、處理適當。

3.將訴訟與調解有機結合。壹般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用法治的方式解決醫患糾紛。通過訴訟解決醫患糾紛是強制性的。壹旦最終判決無可辯駁,醫患雙方都必須服從和維護法律的權威。

非訴主要依靠調解機構的專業性和中立性,快速、公正地調解醫患糾紛,形成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調解是訴訟之外幫助解決醫患糾紛的有效方式,有利於及時解決醫患糾紛,防止醫患糾紛激化和升級,更有利於和諧醫患關系的形成。

擴展數據:

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

1,對醫療服務特點認識不足,“不合理醫療”現象還比較普遍。

2.對衛生發展規律認識不足,醫療衛生體制還不完善。同時,以藥補醫的機制尚未從根本上打破,符合行業特點的醫務人員薪酬制度、績效考核和聘用制度尚未建立,專業化、精細化管理體系仍有待完善,引發醫患矛盾糾紛的醫療安全質量和服務態度仍需進壹步改善。

3.對醫療局限性認識不足,醫患溝通仍不順暢。對於疾病,醫學更多的是緩解而不是治愈,這不是醫生的無能,而是醫學的局限。即使是壹些常見病,由於患者的個體差異,醫學有時也無法提供有效的治療。對醫學的局限性和風險認識不足,期望過高,是患者和家屬心理失衡的重要原因。

4.醫療風險分擔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不完善。同時,醫院作為公共場所沒有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管轄範圍,缺乏起到緩沖和預防作用的“安全閥”。這是影響醫患關系良性發展的重要原因之壹。

5.輿論引導機制不完善。壹些媒體,尤其是壹些小報和新媒體,僅以有限的醫學知識報道醫患糾紛,往往有失偏頗,有失公允,甚至誤導公眾。

人民網-諸宸:如何理解並有效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人民日報-人民日報:用法律思維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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